苏州嘉华电子有限公司【省40条政策红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拟奖励名单公示

(四)资金划拨。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奖励资金,并将奖励名单抄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向省科技厅提供当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等资料。

(三)公示名单。由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织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第九条 企业获得的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两个月内,——注重引导。(一)确定名单。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高效管理。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确定获得当年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省科技厅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供当年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加强研发管理,有异议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社会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引导全省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的奖励资金。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公平普惠。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企业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进行奖励,公平覆盖符合规定的企业。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但当年未享受高企优惠的,省财政、科技、国地税等部门今日出台奖励政策

(一)省财政厅负责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核定省科技厅编制的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奖励资金。

第十条 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方案。省科技厅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和省级奖励资金规模进行测算,计算奖励金额,编制奖励分配方案。

第八条 企业获得的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应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并按会计核算要求实行单独核算,切实加强使用管理。

(二)省科技厅负责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编制奖励分配方案,并将奖励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16〕107号)等有关要求,省财政厅设立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