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及持续蔓延的影响,相关房地产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及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较大冲击,导致上述房地产项目无法按原业绩承诺期实现
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建工控股对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建工集团下属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业绩承诺。本公司向建工集团的股东水建总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建工集团,对相关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作出调整。公司与建工控股按照公平原则签订了《使用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法评估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建工集团予以注销,本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原名“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建工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相应注销。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上市公司”或“公司”,建工集团全部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其中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则建工控股应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因上述房地产项目在调整后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建工控股须按《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拟按协议约定实施股份补偿并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上述房地产项目在利润补偿期间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预测数,建工控股承诺:上述房地产项目2016年至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预测数(各项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积净利润数之和)不低于25,并约定了有关利润补偿事项,上述吸收合并交易中,原名称“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建工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根据本公司与水建总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补偿协议》,对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建工集团下属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业绩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原简称“水建总公司”)签署了《使用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法评估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项目具体为:建工地产-阜阳明珠花园项目、九华房产-宿松龙溪山庄项目、同兴置业-肥东锦绣花园项目和天长兴邺-天长丽阳兰庭项目(以下简称“房地产项目”)。原简称“安徽水利”)于2017年完成了吸收合并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与水建总公司签署《补偿协议》,493.23万元;相关房地产项目所处市场环境及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较大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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