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感觉有点不符合主流价值观,有点恶俗,广告语还是应该正能量一点”。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冉红:“做广告宣传的时候,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冉红:“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的规定,而不是低俗的、负能量的”。违背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在广告词上做起了文章。希望商家给社会提供的是健康向上的内容,为了促销,眼下正是西瓜销售的旺季,一定要注重广告的导向问题,不少商家铆足了劲,
做生意为吸引眼球招揽生意无可厚非,但绝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主流价值观,更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红线。低俗广告虽能一时博人眼球,但长久的生意得靠正能量来支撑。
不过对于这样的广告语,有些市民却说,看着有些别扭,也有违良好的社会风尚。
今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了涉事的水果店,对违法违规广告语进行拆除。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发现水果店存在另外一些违法违规广告以及证照不齐等问题,他们将一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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