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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院全面推进执行服务中心建设纪实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承载着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后希望。近年来,福建省三明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推动执行服务中心再升级,推进执行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声声关切、一句句需求连接着群众的热切期望,响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耳边和心里。2022年9月,泰宁法院对症下药,在执行服务中心设立“执行员信箱”,架起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就在“执行员信箱”正式启用的当月,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申请人肖某碰上承办执行员下乡办案,便将举证材料投递至信箱并电话告知。傍晚下乡归来的执行员打开信箱,认真查阅其举证材料,得知被执行人丁某以许某名义,在将乐县余坊乡种植烟叶100余亩,并长期借用许某的信用社银行卡,以此隐匿财产、转移收入,规避法院的执行工作。

得到该线索后,执行员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前往余坊乡找到许某证实情况。在执行员的释法说理下,许某承认受雇于丁某,在将乐县余坊乡种植烟叶100余亩,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丁某使用,烟叶款也是转入该银行卡。于是执行员前往将乐县烟草局余坊烟草站调查,进一步证实许某的所言,丁某在此期间通过借用的许某银行卡转移烟叶销售款31万余元。

查证属实后,执行员立即通知被执行人丁某并责令其还款,但丁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丁某的以上行为是典型的隐匿财产、转移收入、规避法院执行工作,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目前,丁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执行员信箱”的使用,让执行服务驶入了“快车道”。在执行员出差、下乡、开会、休假等不便与当事人面对面联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将信件材料、举证材料等投入每个执行员的固定信箱,再由执行员或书记员每天定时领取,以便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及相关执行工作,切切实实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截至目前,“执行员信箱”已接收当事人递交的举证材料350余份,为案件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32个。

“执行员信箱”只是泰宁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2022年9月,泰宁法院挂牌成立执行服务中心,按照“推动实现从事务中心向服务中心转型升级”的要求,将执行服务中心划分为办公区、便民区、文化区,设置执行和解室、执行听证室、信访接待3个工作室和立案审查、财产查控、案款收付等8个服务窗口,做到“事务性工作一站式集成、程序性事项一次性告知、全流程服务一条龙办理”。

“今年以来,三明两级法院以一站式服务为目标,以优化执行服务平台、完善执行服务功能、健全执行服务机制、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为重点,全面系统推进执行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和执行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檀飞向记者介绍道,截至今年6月,三明全市法院均已完成执行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任务。

“叔公,这是案件退赔的600元,您确认没有问题的话就在这里签字,钱会打到您的账户。”

原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执结一起盗窃案时,执行到了部分案款。但在退赔案款过程中,干警了解到其中有一位受害老人年纪较大,仅凭电话沟通困难,导致老人无法提供详细账号信息,也无法了解详细居住地址。

“虽然只有600元,但被告人退赔的案款,哪怕再少,只有交到受害人手中我们才放心。”执行干警罗斌如是说。

于是执行干警联系到该村村干部,在多方查询下,最终找到受害老人的居住地址,并决定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在受害人家中,执行干警告知其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并与其当面确认收款账户,确保将执行案款第一时间发放到受害人手中。

细节之处,方寸之间。三明两级法院在完善集执行立案、查询反馈、信访接待、诉求受理等基本功能基础上,结合地方产业文化特点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突出服务功能多样性,形成具有三明特色的执行服务体系。

为助力沙县小吃“金”字招牌遍布全国、走向世界,2021年9月,沙县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专案快执、和解减负、慎用惩戒、信用修复等8项善意执行机制,开辟沙县小吃绿色通道,设置“司法服务沙县小吃工作室”,积极通过在线和解、执保转贷、设置宽限期等措施,助力79名小吃业主恢复经营、5家小吃企业“喘息”重生,其中31起案件全案履行,到位执行款127.7万元。

此外,建宁县人民法院以“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为牵引,打造“党建引领、跨域协同、联合惩戒”的种业司法服务新模式,为种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深入开展“法护金种子”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探索建立跨省域协同执行机制,完善乡村跨层级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赴安徽、四川等地执行到位种子款513万余元,查找、保全被执行人价值900万余元的财产。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一项项立足基层的“微改革”“微创新”,带动了全市执行工作“大提速”“大发展”。截至今年10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7668件,执行到位金额41.27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52.58%,同比上升11.09个百分点;结案平均用时44.92天,同比缩短了7.8天。

“法官,我看了和判决书一起寄来的失信警示函,才知道原来不主动还钱,要承担这么多的法律后果。今天,我是来主动偿还债务的。”6月初,在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当事人张某对执行法官说道。

被告张某因未偿还原告李某25000元借款,被诉至法院。案件宣判后,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向张某送达了《自动履行告知书》《失信警示函》。张某签收文书后,得知了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便在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到法院偿还了25000元欠款。

近年来,三元法院推行《执行通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和《失信警示函》“两书一函”前置送达机制,将执行通知书内容嵌入裁判文书,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和《失信警示函》。2022年以来,该院共发出“两书一函”3405份。此外,该院还制定《三元区人民法院执前督促履行制度》,并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143份,在执行服务中心设立执前督促窗口,常态化接待愿意主动履行或有和解意愿的案件当事人,促成执前和解案件212件。

执行向前一步,调解延伸一程。3月10日,尤溪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平台成功促成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达成执前和解。

据悉,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洪某、吴某永、杨某、吴某贻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洪某、吴某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杨某、吴某贻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洪某、吴某永经济困难,未能在履行期内偿还借款本息,故希望与银行协商在申请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

收到当事人申请后,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洪某、吴某永经济困难,遂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开展线上调解。在沟通过程中,执行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释法析理。一番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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