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院教学用房加固修缮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0号华奥大厦A座20层20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到该项目服务期结束(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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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南院教学用房加固修缮工程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两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供应商应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物纠偏和平移或结构补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现场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网上购买请提前电话咨询后,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sh邮箱(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供应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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